汽車的除霜除霧性能檢測歷來都是作為汽車主動安全性標準之一強制執行的。我國的國標(GB 11555-2025)與 ISO 標準及 EEC 標準比較接近,在一些關鍵指標如性能要求、可視區域確定上與 EEC 標準保持一致。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汽車玻璃除霜的試驗程序。
汽車風窗玻璃除霜試驗:
試驗設備:環儀儀器 風窗玻璃除霧試驗室
試驗依據:GB 11555-2025汽車風窗玻璃除霜和除霧系統技術規范
試驗噴槍:
a) 噴嘴孔直徑1.7 mm;
b) 工作壓力350 kPa±20 kPa;
c) 液流速率0.395 L/min;
d) 距噴嘴200 mm 處形成的噴射錐直徑為300 mm±50 mm。
測試過程:
1.按規定確定試驗車輛前風窗玻璃的 A 區域、B 區域及 A'區域。
2.試驗車輛進入低溫室后熄火,在試驗溫度下至少停放10 h; 如果發動機冷卻液、潤滑劑等溫度確知已穩定在試驗溫度時,停放時間允許縮短。
3.試驗車輛完成“步驟2”靜置后,用噴槍將水(0.044 g/cm2乘以風窗玻璃面積值) 均勻地連續噴射到玻璃外表面上,生成均勻的冰層。噴射時噴嘴應垂直于玻璃表面,且距離玻璃表面200 mm~250 mm。
4.風窗上形成冰層后, 將試驗車輛在低溫室停放30 min~40 min,然后由1 名或2 名試驗人員進入車內。對于僅裝備發動機的試驗車輛,試驗人員按規定起動發動機(必要時可用某種外部設備起動發動機),按規定開啟除霜系統,即認為試驗開始; 對于電動汽車試驗車輛,試驗人員啟動車輛,按規定開啟除霜系統,即認為試驗開始。
5.試驗開始后,每隔5 min 在風窗玻璃內表面上描出除霜面積輪廓圖,并標上駕駛員側的標記。
試驗判斷要求:
a) 試驗開始后20 min,A 區域有80%已完成除霜;
b) 試驗開始后25 min,A'區域有80%已完成除霜;
c) 試驗開始后40 min,B 區域有95%已完成除霜。
以上就是玻璃除霜試驗程序,如有試驗疑問,可以咨詢環儀儀器相關技術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