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按照 GB 11555 進行除霜試驗時發現,在造霜過程中高壓氣體造成的水以霧狀噴射出去,在碰到前擋風玻璃后會有部分水霧反彈,尤其在對前擋風玻璃的邊緣造霜時,這種反彈造成的水霧流失更加明顯,進而會使得實際落在前擋風玻璃上的水量小于按照標準進行的計算值。下面,我們采用二次造霧的方法,對車窗觸除霜性能試驗進行研究,以下是主要試驗內容。
除霜性能試驗分析:
試驗設備:環儀儀器 乘用車玻璃除霜模擬低溫倉
試驗設計:
第一次試驗在造霜時,不使用任何物品來阻擋水霧,任由其自然流失。第二次造霜過程中使用塑料擋板造成水霧的二次反彈,來減小水量的流失,其它步驟按照標準與第一次試驗保持一致。
試驗條件:
試驗在乘用車玻璃除霜模擬低溫倉內進行,環境溫度設置為-18℃,兩次試驗開始前均對風窗玻璃的外表面用含甲醇的酒精或類似去污劑徹底清除油污,干燥后,用 3%~10%的氨水擦拭,待干后再用干棉布擦拭;該試驗車的最大功率轉速為5600rpm,變速器空擋時的發動機轉速不超過最大功率轉速的 50%,因此本試驗發動機轉速采用2800rpm;
低溫倉內空氣流速水平分量低于 2.2 米/秒;汽車蓄電池應處于充滿狀態;整個試驗期間,除霜系統的溫度控制器和風量開關應設定到“最大”位置,送風控制器應設置到“全除霜”位置,循環風控制器設定為外循環,試驗期間不使用雨刮器;試驗期間除加熱和通風系統的進、出口外,發動機罩,車門和其他通風口等均應關閉。
試驗過程:
試驗車進入低溫倉內后熄火,在試驗溫度下進行低溫浸泡,直至發動機冷卻液、潤滑劑等溫度確認已穩定在試驗溫度時,即可進行下一步。經測量計算,該車輛的風窗面積為 14000cm3,按照標準中的計算方法可得到實際噴水量為 620ml,為防止水溫過低將噴槍的噴孔堵塞,因此每次試驗的水溫保持在 70℃左右。利用高壓重力式噴槍將水均勻地噴射到玻璃外表面,形成均勻的冰層,如下圖所示:
形成冰層,汽車在低溫室內停放 40min,然后 2 名試驗人員進入車內。試驗準備完畢后起動發動機,同時開啟除霜系統,即為試驗開始時刻,進行計時,試驗過程中維持發動機轉速在 2800rpm。試驗開始后,試驗人員每隔 5min 在風窗玻璃內表面上描出除霜面積輪廓圖。
兩次試驗的過程保持一致,在第二次試驗時,使用 30cm 高的擋板進行阻擋式造霜,防止水分落在除擋風玻璃外其他區域,如下圖所示。
第二次造霜結果如下圖所示:
試驗結果分析:
通過對比兩次除霜風口溫度和暖風進、出水溫差的變化趨勢和數值,能夠確定兩次試驗的前提是一致的,不存在除造霜方式外的其他因素對結果產生的影響。在車輛啟動后開始計時,每 5min 進行一次除霜痕跡畫線。
試驗結束后對兩次除霜痕跡利用硫酸紙進行移印,并拍照進行對比,如下圖:
其中黑色標 1 的為第一次試驗痕跡,藍色標 2 的為第二次試驗痕跡。對比兩次試驗結果可以顯著的發現:在保證除霜風口和發動機轉速一致的前提下,增加擋板后的造霜方式對除霜效果幾乎沒有什么影響,兩次試驗結果保持高度一致。
結論:
在按照GB 11555進行除霜試驗過程中,由于高壓空氣沖擊而流失的水量對除霜性能試驗的結果幾乎沒有影響。
如有試驗疑問,可以咨詢環儀儀器相關技術人員。













